关于冯琦的卒年,于慎行在《谷城山馆文集》中这样记载:“万历三十一年,岁在癸卯三月三日,故资政大夫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北海冯公告终于位越,某月某日塟于青郊祖兆礼也。”[22]于慎行为冯琦好友,与冯琦、公鼐一起并称“山左三家”,其话应确信无疑。公鼐在1603年冯琦去世时也做了《重至前宗伯冯公第》云:过耳新欢惊起坐,泪痕先到掌中杯。[23]216
而之所以会出现冯琦卒于1604年这样的错误,主要是因为《明史·冯琦传》里载:“卒于官,年仅四十六。”[21]5703按《明史》此说,则冯琦卒年应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但是,吴光义在《经济类编》的序言中最后一句话已经写明:“鉴光义虽不敏,不敢谓是编为先生未竟之书也。万历甲辰岁(即1604年)嘉平既望,仁和令淮南门人吴广义顿首拜书。”[23]26在《经济类编·校刻姓氏》中“大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校刻于浙虎林郡南屏山。”[23]33既然《经济类编》作为冯琦的未竟之书完成于1604年,那么冯琦去世时就不可能是1604年,应该更早。陈邦瞻动笔写《宋史纪事本末》则是在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约用一年左右即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成书。如果当时冯琦还活着,是不可能把遗稿留给弟子刘曰梧保存,由陈邦瞻执笔成书的。冯琦生于1558年,卒于1603年,则享年应为45岁。而《临朐进士传略》、《山东重要历史人物》、《中华进士全传·山东卷》等虽写明冯琦生于1558年,卒于1603年,但仍引《明史》之话,则自相矛盾。
因此,冯琦的生卒年,应是生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十一月二十三日,卒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三月初三日丑时。
三、余论
关于古人生卒年考证问题,理应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不迷信前人说法,应充分依据原始文献进行考证研究,以得出正确结论。其中最值得信赖的首先应是古人自己的作品。其次要重视与被考证人物有关系的他人的作品。依据这两种基本材料,即可对一个人的生卒年作出正确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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