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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地方官员选任方式初探(2)

时间:2014-11-13 20:42 点击:
差注部分官吏。元丰改制时期,再次对中书授阙进行调整,元丰四年制诏规定,堂选之阙堂选之阙,悉归吏部。(12)哲宗继任大统后,高后垂帘听政,适应京朝官外任的需要,繁剧去处、重法地分,吏部所用知州、通判、知

差注部分官吏。元丰改制时期,再次对中书授阙进行调整,元丰四年制诏规定,堂选之阙“堂选之阙,悉归吏部。”(12)哲宗继任大统后,高后垂帘听政,适应京朝官外任的需要,“繁剧去处、重法地分,吏部所用知州、通判、知县,并在京库务、寺、监丞阙六十余处,并归中书取旨选差。”(13)授官补阙统于中书,继而导致了中书挤占吏部阙位的现象更趋严重,中书、吏部之间授官的矛盾也更加凸显。迫切严峻的官阙形势,哲宗遂诏令诸大臣就中书、吏部除授官员范围进行讨论,施之以堂阙、部阙“各有条格,不相参错”的制令,结果104个知州阙由中书卷走,余之98个知州阙悉归吏部。哲宗新制虽然划定了堂除和差注知州阙的范围,但与仁宗时期比较起来,堂除知州阙几乎扩大了一倍。徽、钦二宗,虽连颁诏令,大观三年(1109年)六月,布诏曰“知州、通判、知县阙,缘臣僚陈请收作堂除去处,今后并归吏部差注”(14),以止中书侵占部阙之恶,然其结果却收效甚微,甚至说较以前更甚,终而导致了蔡京等重臣篡权专国的局面,堂除成了他们擢迁亲信、滥施私恩的重要手段。 
 
  三、吏部注授方式:吏部选拔地方基本官员
 
  在北宋,朝中要臣皇帝亲点,朝中次官和地方大官宰相堂除,而官僚队伍的基层官员则由吏部差注,即“自朝议大夫五品以下而受常调差遣者,皆归吏部”(15)。相府堂除官阙素称“堂阙”,而吏部注授官阙即称“部阙”。从差注官员的范围而言,特旨不涉、堂除不问则皆归吏部,既有新及第进士的初次为官者,亦包括因各种因素而遭到罢免而叙复官员,等等。
 
  隋唐时期,六品以下基层文官皆归吏部铨选,而武官则由兵部负责掌选,并将其分为“三铨”,分别由尚书、侍郎负责。沿至后周,三铨机构逐渐合一,基层官员铨选之权集于吏部,统一注拟。北宋初立之时,尚袭旧制,京官七品以下文官由吏部铨选注拟。乾德二年,规定“京朝官以上无选,并中书门下特除”(16)。自此,八品以上京朝官悉归中书门下特除,九品及以下职官由吏部的下属机构流内铨铨选,吏部长官渐失掌职之权,沦为无实职的寄禄阶官。与此相应,武官的注拟也作了适当调整,大使臣以上悉归枢密院除授,三班使臣由宣徽院注拟补迁,仅有无品低级武官才由兵部差注。官员差注悉归重臣,乃至权重严重失衡,久之必然引起皇帝的警觉和关注。太宗时期,为防范重臣篡权、危及皇权,又再次对铨选机构作了重大调整,其中文官常调官的差注机构主要有:审官院和流内铨,武官的差注则由三班院负责。这种体制基本上被真宗、仁宗和英宗三朝所袭。
 
  熙宁改革,使北宋铨选机构层次清晰更为清晰、职能相对明确,由审官东院和流内铨分掌文臣京调官、幕职州县官的差遣,而审官西院和三班院分掌武臣诸司使、小使官的差遣。铨选机制的改革,为元丰改制时吏部四选体制的确立奠定了初步基础。
 
  元丰年间,为彻底改变北宋前期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状况,神宗亲自主持官制改革。就官员选任部门而言,罢中书门下而强化三省职事,原中书门下堂除官员职能亦转归三省,大使臣武官仍由枢密院负责,但就常调官的差注机构作了新的调整:元丰三省,诏令改审官东院为吏部左曹掌文职之选、审官西院为吏部右曹掌武职之选,改吏部流内铨为吏部侍郎左选掌初仕至州县幕职官、三班院为吏部侍郎右选掌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等武职。其中,左、右曹设15案,左、右选设15案,彼此合作,又各有分工。元丰改制后,“四选”作为差注地方中下级官员的管理机构一直沿袭至北宋末,即便偏居一隅的南宋亦承袭前制,少有变化。
 
  吏部差注官僚队伍中的中下层常调官员,但此层级官员涉及面甚多,管理起来有相当难度,而其间的最大矛盾在于:员与阙数量尤为悬殊,员多而阙少。因此,如何将选任的官员分配到适当和职位上,是铨选机构慎思的中心任务。为适当差注形势变化,北宋不断地制定、增修相关条令、法规,以确保差注过程的顺利进行。此外,还行之以保主存举法、诸司奏辟法、定差法和“破格差注”法等举官措施,做为北宋铨选官员的补充,以解决官员选任过程的矛盾和弊端。
 
  注释:
 
  (1)吴树国:《中央与地方分权视野下的唐宋经济变革》,《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1月6日,第7版。
 
  (2)《通典》卷十五《选举三》,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92页。
 
  (3)《宋史》卷四0一,《柴中行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2175页。
 
  (4)(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8页。
 
  (5)《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未,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647页。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一,庆历四年八月戊午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691页。
 
  (7)《朝野类要》卷三《差除·堂除》,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8页。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〇,元祐元年闰二月丁巳,第8964页。
 
  (9)(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四《官爵封建部第十八·堂除》,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07页。
 
  (10)《文献通考》卷三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元年九月丙午,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500页。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五,元丰四年八月乙卯,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7615页。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八月己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591页。
 
  (14)《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三之七,第4613页上。
 
  (1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〇,元祐元年闰二月丙辰,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965页。
 
  (1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乾德二年三月乙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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