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在网上同时拥有读报纸、听广播、看电视的综合行为。这种综合行为给人带来无限的乐趣、方便和新鲜感。
因特网作为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正以指数增长的方式迅猛发展。仅光缆的传输速度,每9 个月就增长1 倍。到年底,全世界已有250 多个国家和地区联上了因特网,网上用户大约达5 亿。据专家观察,每隔半小时就有一个新网络与因特网连接,每隔一个月就有100 万新的使用者加盟。同时,网上的多种信息也以涨潮般的速度发展。
中国于1994 年4 月20 日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络。年5 月向社会开放网络连接和提供全面服务。互联网在中国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局面。到2002 年,中国的网民人数达到8000 万人,并将成为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发布的第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研究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年6 月30 日,中国网民已达到1.03 亿人,宽带用户半年则增长到了1020 万。上网的计算机数达到了4560 万台。全国的CN 域名总数为622534 个,按照地域划分的统计显示,北京的CN 域名有131041 个,占总数的21.1%,比第二名的上海高出了11.2%;全国的网站总数达到了个, 北京的网站数为123033 个, 所占比例为,比第二名的上海高出了将近10%,依旧领先全国。
调查指出,获取信息与休闲娱乐是网民上网最主要的两个目的,统计显示,选择休闲娱乐为上网目的的比例达到,获取信息的比例为37.8%。而在2002 年网民以获取信息为上网目的的占到了47.6%,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比例仅为18.9%。网民上网最常使用的互联网服务依次是:电子邮箱、浏览新闻、搜索引擎。而在线音乐与在线影视均进入互联网的八大热门服务中,并且排名第四和第八位,说明了宽带时代网民的上网习惯正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同时,也说明网上娱乐休闲活动越来越受更多网民的欢迎。②
获取信息与休闲娱乐对音乐受众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世界上已有数十万个音乐技术网址。据悉,这个数量还在与日俱增。这个数字说明,起码全世界现在有数十万个音乐和音乐技术网络传播源在时时刻刻地参与音乐的全方位传播工作,并面对着每天约5000 万上网访问的用户。这些音乐传播源(网址) 面向专业音乐家、业余爱好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在这些传播源上,除了传播传统民间、古典音乐作品外,也有原创的大众音乐作品;除了传播音乐作品外,也传播音乐的创作、演奏、制作技术,如编曲、配器、音色的平衡、爵士乐和流行音乐的即兴伴奏技术;除了传播音乐技术外,也传播音乐思想,如音乐评论文章、各种学术论文、各种音乐讨论;除了传播音乐思想外,也传播多种音乐新闻,如表演、唱片的出版、高科技音乐技术产品的信息;除了传播音乐新闻外,也提供各种音乐软件的共享性服务??这种全方位的网络音乐传播,已把音乐教育、音乐创作、音乐出版、音乐评论研究纳入其中。这种音乐的传播方式,把每一个人所面对的计算机世界,变成了一个音乐的虚拟大社区。
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网络音乐传播,具有如下六大特性:
即时性传播源的音乐创作成果及所反映的音乐审美思想,无论在地球的任何地方,只要鼠标一点,瞬息间就会出现在我们的面前。这是过去音乐期刊传播、唱片传播、广播电视传播所根本不能达到的。有一首歌曲唱道:大千世界,南北东西,鼠标一点,尽收眼底。茫茫地球一个村,因特网络连着我和你③ 歌词非常形象地概括出了信息传播的立刻、即刻性。
反复性音乐的网络传播,会给人带来反复接受某一传播项目、传播点音乐信息的可能性。而我们接受传统的舞台表演传播、电影传播、广播电视传播时,就不能达到个人随机反复的目的。在反复的接受行为中,已包含着人们的选择性的下载、收藏作品行为。
时差性所谓时差性,是指网络传播源与传播对象的连线可以在时间轴上大规模地相差重叠。这就是说,如果各地不同的计算机A、B、C、D、E、N 都共同指向世界的某一网址M,人们都要从M 中获得某音乐作品(音响形式的)。但是A、B、C、D、E??N 他们的时间起点都是不同的。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点上接受作品,他们之间的时间起点那怕间隔1 秒、2 秒之间,对每一个音乐听众来说,都不会影响作品在每个人接受中的完整性。
在这样的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异步传播。在广播电视中,音乐传播对于受众来说是同步的。任何一个音乐受众,必须在广播电视传媒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音乐,否则就不能完整地接受音乐。
主动性对于音乐接受者来说,网络音乐传播已给他们带来了最大的主动性。主动地选择音乐,主动地试听音乐,主动地下载音乐并主动地将音乐复制到其它载体(如刻录、MP3 随身听复制等)。———尽管有的下载要收费,但音乐网民乐意、接受这种收费。
交流性也可以称交互性,这是网络音乐传播的一项重要的特点。创作者和接受者之间、创作者与创作者之间、接受者与接受者之间可以及时地进行艺术或技术交流。另外,终端传播链上的反馈信息可以迅速地回到传播源。这种交流以多种方式的反馈链接(如聊天、帖子、电子邮件) 来实现。
音乐传播者与音乐受传者(音乐网站与网民) 之间的即时交流互动,是人类音乐的自然传播形态在数字化时代的一项别出心裁的回归。它打破了某些音乐技术传播(唱片传播、无线电传播和电视传播) 对传播信息反馈的封闭与无视,而是以一种亲切、客观、务实的态度听取作品意见。绝不是将某些东西强加于人。
自由性这是指被网络传播的音乐内容、形式的自由化特质。作为网络原创音乐,创作者能够独立、自由而充分地在互联网络上展示他的创作思想、审美倾向、旋律构思、和声处理等一系列艺术与技术创造。这是一种网络上的公诸于众的作品发表行为。这对于音乐在唱片传播和其它媒体传播中,词曲作家对音乐商品载体(唱片、录音录像带、广播电视和某些演出活动) 的依赖和受其束缚性来说,是一种根本的、彻底的解放。另外,网络音乐编辑者、音乐网站创办者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将各种音乐作品、音乐思想理论、音乐评论、音乐知识等编辑上网,供人们选择使用。但是,这种自由性,在操作层面上,还要受到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制约,网络操作者还要遵重音乐作者的著作权。
二、音乐的网络传播———音乐复制现象的“自来水效应”
由于音乐的网络传播手段的即时性、接受的反复性和时差性等特质,已形成了音乐作品被复制的新空间、新环境和新起点。下面我们若继续思考音乐的网络传播,我们则先要回顾一下音乐的复制问题。
关于音乐的复制复制,如果从音乐传播的意义上来考察,最早可以追溯到民间音乐的自然传播、民间音乐的风格储存和民间音乐的代际传递等问题方面。但是,这些“复制”,是模糊性的复制,是观念形态而非物质形态的复制,是体现音乐的动力性发展,是音乐观念变化的原始积累。在音乐文化考察中,真正意义上的“复制”,是19 世纪西方的机械录音技术发明和留声机还原技术出现以后。
为此,关于艺术、音乐的复制问题以及复制现象出现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等,成为西方一大批艺术理论家、哲学家们所关注、所思考、所批判、所争论的对象和焦点。如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多诺(Theodor W.Adorno)、本雅明(W.Benjamin) 以及美国的丹尼尔·贝尔、杰姆逊等人。④比如,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这部重要的著作中认为,19 世纪技术复制得到了这样一个水准,它不仅能复制一切传世的艺术品,从而以其影响使社会开始经受最深刻的变化,而且它还在艺术处理方式中为自己获得了一席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