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老子》的类比法中,类比物与被类比物实质上是同样的东西——道,这样的类比法呈现出了与其他类比法都不一样的特质。正是由于类比物与被类比物都是道,这样的类比才是完全有效的,是完全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类比物与被类比物都是相同的道,才使得《老子》的类比法从根本上失去了作为类比法的根本特性。类比法之所以是类比法,是因为类比物与被类比物之间既有相同也有不同,老子的道抹杀了所有的不同,类比也不成其为类比,而在性质上完全变成了单纯的描述。回到上节的“言道”与“论道”的区分之中看,从本质上讲,《老子》中运用了类比法的十四个章节,其实全部都属于“言道”,即全部都是老子对道的描述。这样的纯粹描述的平行式的结构,不存在任何递进式的跨越的论证,在逻辑上当然是自洽的。 二、《老子》的类比法所体现的对道的认识 老子通过类比法描述了许多体现着道的现象,其意图不仅仅在于向人论说道本身,更在于试图让人从不同的现象入手,去认识道本身。而这个认识过程并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可以被描述的过程,而实质是一种直觉主义的联想。即通过眼前的现象,去主观地通过直觉去把握这些现象之中所共同蕴含的道。因此,在《老子》的类比法中,老子在所描述的多种受道统摄的,相互之间是一种平行的而非因果联系的现象之间采用了诸如“是以”、“故”、“犹”这类的表示因果关系的连词,这种表述应当说是老子的首创。老子所要表达的意思,当然不是“水往低处流,所以,人要谦逊”这种让人费解的寓意,老子采用这种因果关系来链接共同受道统摄的现象,是为了强调道在其中所起到的共同的作用。即虽然用了表因果的连词,实质上在表意方面是表并列,并且要在并列之中凸显这些现象之所以并列的原因——道的作用。 除此之外,《老子》的类比法则更多地采用了“若”这一类的表达,来描述类比物与被类比物之间的关系。由于道的存在,“若”所表达的意义,实质上并不是“好像”,而是“是”,即老子只是单纯地罗列了几种同样体现了道的现象。老子意在使人认识道,而道就体现在这些杂多现象中的恒常不变,因此,认识道就是认识这些现象中的相同之处。从这些现象来看,同类现象之间存在可能被认识的共同点,那么,如何认识不同类现象之间共同的道就成为了《老子》的类比法所要解决的问题。譬如“飘风不终朝”与“骤雨不终日”之间所具有的共同性即为“强大的力量不能持久”,这即是同类现象即自然现象之间的共同性,亦即道。如何将这种自然现象之道同社会政治之道相联系,其关键就系于道自身。无论是体现为自然现象的道,还是体现为社会政治的道,都是道自身。不同的现象之间无法类比,类比也无法得出结果即对道的认识,只有通过现象认识了道,再将其贯彻到对不同类现象的阐释之上,才能完成整个认识过程,即由一类现象向另一类现象的转变,这就是《老子》的类比法所要体现的人认识道的过程。 概括来讲,《老子》的类比法所体现的人认识道的过程,是由三个步骤组成的。第一步是对类比物进行认识;第二步是从对类比物的认识中认识道;第三步是将这种对道的认识贯彻到被类比物之中,完成整个认识过程。整个过程是一种跨越式的前进,即从两条或者更多条互相平行的线之间的跨越,这种跨越的媒介就是道,对道的认识是一种间接的认识。老子常以自然现象与器用之物做类比物,是由于这类现象容易被人的感官所把握,从中认识道的难度要远低于直接认识看不见摸不着说不出的道。而最终又常以社会政治与人格修养作为被类比物,试图将认识到的道贯彻到人以及人的生活中,作为统摄人的生活的准则,这是与老子注重行道的目的直接相关的。老子所重视的是道的在人的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而并不在认识道自身,否则老子也不必使用类比法来类比不同类的现象,而只从现象类比道即可。《老子》的类比法所体现的对道的认识过程,与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所欲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而方法是根本不同的。苏格拉底方法在于从个别中总结出一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老子的方法在于基于直觉主义的联想,通过道来把本来表面上不具有相关性的现象联结起来。 三、结语 从整体来看,《老子》的类比法是老子所运用的一种逻辑联系严密的阐述方法,其本身就蕴含了老子的道。这种特殊的类比法首先将老子的道本身进行阐述,从中得出道的性质,并且由此确证了老子在《老子》一书中的身份,进而试图让认识主体通过类比法自身完成对道的认识,而后以类比物向被类比物的不同领域之间的转向,完成从认识领域到实践领域的转向。作为后人去研究老子的道,总是会脱离老子当初作《老子》八十一章时所要面对的受众,而建立在一个绝对理想的环境之下去对老子的理论以及方法进行考量,这可能是与作为体道者以及传道者的老子所处的立场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处于一种理解之同情,尽管《老子》的类比法在认识论方面存在瑕疵,无法摆脱直觉主义的倾向,导致对道的认识的不可靠,以及在价值论方面缺乏对“应当”的论证,从而导致实践论上立足不稳,这却也已是老子为了让人能更好地认识道所能运用的最恰当的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校释[M].中华书局,2008. [2]高明.帛书老子校释[M].中华书局,1996. [3]朱谦之.老子校释[M].中华书局,1984. [4]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中华书局,2003. [5]陈鼓应,白奚.老子评传[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