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他的伦理思想虽然历经千年,但其影响却是悠远而深刻的,其思想蕴含丰富的内容,对于德性伦理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善的理念、幸福和人的德性三个范畴做了几点简要的梳理和阐述,希望通过对善、幸福和人的德性的简要分析,从中得到对于我们当今社会在伦理建设方面的有益之处,对解决当今社会上可能存在的一些伦理学问题给予启示。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善的理念;幸福;德性 中图分类号:B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022-03 善是亚里士多德哲学和伦理思想中很重要的一个范畴,善有手段的善和最高的善(也就是善本身),而善又关乎主体的幸福。亚里士多德善的理念追寻的是达到一种幸福的状态。亚里士多德认为,主体所寻求的幸福是灵魂符合于德性的实践的行为,而“人的善我们指的是灵魂,人的幸福指的是灵魂的活动”[1]。主体从一个善的目的出发,通过灵魂合德性的实践来达到一种幸福的状态。 一、善的理念和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善的理念,具有十分广泛的内涵。首先,善作为目的。在日常的生活中,主体人的每一个行为之后,都有一个目的。就是说,要达成或者实现一个目标。“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是取胜,理财术的目的是财富”[1]。每一个行为之后都有一个目的,目的是各种各样的,但是每一个目的最终通向的是善。因为“目的性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特征”[2]。善或者最高的善,作为主体我们应当具有善的理念,也就是所要有善的知识,具备了善的知识才可以使行为具有善的性质。善的理念,善的知识联合在一起使主体的行为具有善的目的,善的是什么?作为人类,无论是几千年以前,生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抑或是生活于千年之后的现代人类,我们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就是幸福。亚里士多德的最高的善就是幸福,或者说幸福作为最高的善。对于什么是幸福?自古以来有众多的说法,一般的人认为,幸福是一些显而易见的东西,是一些可感可触的东西,比如说快乐、财富或荣誉。而诸如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哲学家对于幸福的定义,则远非物质的享受,它更涉及精神的层面。同时,个体所处的环境也会使对幸福下不同的定义,一个处于饥饿当中的人,如果给其一个馒头使他的胃里充满食物,此时他就是幸福的;一个躺在病床上的人,如果令他摆脱疾病的困扰使他与家人相处,此时他就是幸福的;一个身处牢狱之中的人,如果赦免他的罪行让他同其他人一样享受自由,此时他就是幸福的。由此可见,不同的主体处于不同的情景之中对幸福均有不同的定义。那么,是否就不能对幸福下一个定义呢?亚里士多德设定过三种生活,“享乐的生活、公民大会的或政治的生活,和第三种,沉思的生活”[1]。亚里士多德所设定的三种生活中,哪一种可以称得上是幸福的生活,这三种生活都可以算作是幸福的生活,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讲,第三种,沉思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才具有善的意义。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自然而然地会从他的老师那里继承一些观念,对于善的概念,柏拉图将善的事物分为两类,一种是自身即善的事物,一种是作为它们的手段而善的事物。也就是说一种是目的善,一种是手段善。对于作为主体的个人,人是社会的人,那么什么是属于人的善?亚里士多德这样描述属人的善,“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1]。亚里士多德将善的事物分为三个种类,外在的善、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作为主体的个人,过有德性的生活,追求灵魂上的善,个人将会是幸福的。因此,幸福必然是亚里士多德善的理念的题中之意,当然善的理念还有更加广泛的内涵和外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善就是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德性对于幸福生活也因此具有重要作用。 二、人的德性
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划分为两种,一种是理智德性;一种是道德德性。何谓理智德性?“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所以需要经验和时间”[1]。何谓道德德性?“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1]。由此可见,德性并不是自然所赋予主体的,而是主体通过习惯养成的,或者说是一种习得的东西。第一,自然所给予主体的是一种接受和学习事物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是通过主体的习惯而日渐趋于完善的;第二,主体在实践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运用着德性,然后主体通过这样的途径获得了德性,也就是说主体对德性的获得和主体获得其他能力的方式有着显著的区别,其他能力的获得是先于应用的而德性的获得恰恰于此相反;第三,主体通过习惯而获得德性,一旦主体失去诸如此类的习惯所获得的德性也便会随之而消失。所以,主体的行为会影响其本身的德性。可以这样说,如果主体想拥有德性过有德性幸福的生活,那么在他的现实的活动中就需要践行其本身。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研究是一种实践的研究,主体的日常生活中如何行动便成为衡量其自身所具有德性的标准。亚里士多德提示我们,过度的和不及的行为都会将主体的德性毁于一旦,过度的行为和不及的行为都将导致德性的丢失。主体的快乐和痛苦与德性具有相关性,在一般的情况下想要获得快乐往往会令人去做一些不那么高尚的事情,而痛苦则令人更加逃避去做高尚的事情。亚里士多德赞同柏拉图的观点,应当使主体“从小培养起对该快乐的事物的快乐感情和对该痛苦的事物的痛苦感情”[1]。快乐和痛苦作为一种感情,德性又是一种实践性的,所以,德性必然与快乐和痛苦产生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有三种状态,感情、能力和品质。他认为德性是一种品质,处理情感的方式叫品质或德性。道德距离生活更近而不是更远,情感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要通过理性控制情感。品质是德性的题中之义,“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之中”[1]。如何获取适度?首先,适度就其字面意思就是不及和过度的中间选项;其次,是适度的必要条件,它与实践和情感都有联系,它是以实践和情感中的适度作为其目的;第三,是适度最需要关注的快乐,对于快乐既不能不及更不能过度,不及就不能称作快乐,过度则是纵欲。德性包含很多的内容,勇敢、节制、慷慨、大方、大度、对待荣誉的态度、友善、机智、诚实和羞耻。属于主体的善,主体对于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同德性相联系的,因为“幸福在于德性”[4]。亚里士多德对于善的理念的描述,对于幸福作为善的一种获得,对于德性的阐述无疑是先哲对于伦理生活的展示和想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