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2014年是电影产业的“网生代”元年,“互联网+”和电影产业的融合与碰撞,促进了电影的横向整合和纵向重塑。具体来说,一方面,在内容层面上,新兴的数字电影形态,比如微电影、手机电影等,在互联网时代生成了全新的叙事和审美特征,而传统的电影生产仍以内容为王,IP题材开发、大数据分析等只是辅助手段,助其更契合网生代年轻观众群体的观影口味。另一方面,在电影的整合营销等产业运营层面,“互联网+”为传统电影业带来了全面革新,比如作为营销手段的电影众筹、网络营销与在线售票、网络多窗口播映、产业链衍生以及跨界平台拓展等。当下,互联网企业和传统电影企业跨界融合,构建出一个具活跃增长力的互联网电影生态圈;未来,在互联网助翼下,电影有望突破单纯的票房依赖型初级发展模式,形成以版权经济为核心的大电影产业。
【论文关键词】网生代;“互联网+”;数字电影;内容生产;整合营销;版权经济;大电影产业
近年,国家政策导向将“网生代”电影推向风口浪尖,“互联网+”概念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上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自从李克强总理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互联网+”以后,“互联网+”迅速成为了最热门的话语,产生了爆炸性的效应;习总书记在讲话中也谈到,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在深刻地改变着文艺的生态和承载方式,我们必须深入研究,适应变化,有效应对。所谓“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和信息通信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互联网+”与电影格局的提升把互联网和传统行业结合起来,其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它对传统产业不是颠覆,而是升级换代。媒介即人的延伸,“互联网+”不仅是一个工具性的转变,也极大地改变了我们认知、思考方式。
当下的移动互联网也迅猛发展,商业环境成熟。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4年,整体网民规模为6.48亿,其中PC网民规模为6亿人,增速0.8%,移动网民5.7亿人,增速13.4%,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则为2134.8亿元,突破千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15.5%。移动互联网主要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时代,发展为C2B(CustomertoBusiness)模式,即从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小C”时代逐步过渡到以生产者为主要用户的“大B”时代。“互联网+”时代,更是从IT(InformationTechnology,信息技术)跨越到DT(DataTechnology,数字科技)的时代(马云语),其中“IT是以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为主,DT则是以服务大众、激发生产力为主”,而未来属于DT时代,因为“只有让别人成功,你才会成功”!
同时,随着社会城镇化的进程、居民收入的增长和文化消费能力的增加,电影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且市场空间将不断拓展。但目前,电影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夯实产业基础,转变粗放型增长方式。毫无疑问,电影产业要实现经济转型、有效实现升级换代,不仅需要新的思路,更需要新的技术手段——“互联网+”,便是其最佳的工具。2014年,互联网巨头全面进军电影界,使得这一年成为电影产业的“网生代”元年。在电影领域,由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带来的“网生代”电影,对传统的电影业态、电影整体发展模式的冲击比想象的还要来得快、来得猛。而在互联网语境下,电影产业在很多方面与美国电影发展处于同一起跑线,并且具有某种后发优势,想要长期、有效地与好莱坞抗衡,电影也需要有效地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手段,寻求电影产业的工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和现代化转型。
整体说来,“互联网+”和电影行业的融合与碰撞,有助于其实现横向整合和纵向重塑,推动电影产业的全面升级换代。接下来,本文将从电影的内容与产业运动等不同的层面/维度展开具体分析。 |